2,共性工作指标(10分)
市长公开电话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应急管理(以上四项指标共6分),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考评;依法行政工作(2分),由市法制办负责考评;“十二五规划”制定(2分),由市发改委负责考评。
3.社会评议(20分)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评议,市有关领导、市委组织部、绩效办有关负责同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联络员等相关人员参与听取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现场量化打分。
4.加减分
省政府考核结果公布后,指标在省里排前5名的予以加分,具体分值为:第1名加5分,第2名加4分,第3名加3分,第4名加2分,第5名加1分;指标在省里排后5名的予以减分,具体分值为:最后1名扣5分,倒数第2名扣4分,倒数第3名扣3分,倒数第4名扣2分,倒数第5名扣1分;没完成指标任务的,根据省扣分情况相应扣分。
绩效指标考核分与评议分加权平均后,计算出各部门、各单位的得分,并据此确定考评等次。
(二)县、区
各县区的考核指标由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共345分)和市政府对县区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评估(100分)2项指标组成,2项指标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各县区的得分,根据得分确定各县区的考评等次。
各县区的考核由下达指标任务的市直责任部门负责考核相应的指标,部门对县区的考核必须拉开档次(5分以内的指标,考评分可有小数点;10分以上的指标,考评分不许带小数点),若出现并列分数,年度总评取消此指标的同时取消下年度评比资格。
县里的考核由市农委负责汇总;区里的考核由市服务业委负责汇总。
(三)其他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部门、单位和县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软环境建设中出现比较严重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及“双评”考核较差单位;领导班子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被处理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等级设置及奖励
(一)等级设置
部门和单位:本年度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依据绩效考核综合得分,评出若干名一等单位、二等单位、三等单位,原则上一等单位占考核单位总数的30%。
县、区:按照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评定等次,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