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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实行全员培训,落实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努力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产业调整的要求,研究退出机制,进一步采取严格生产条件、给予激励措施等手段,力争在年底内使生产企业全部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加强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已有企业进行改造,逐步提高经营条件,不再新增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控制常年零售企业数量。

  (二)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严防“三超一改”引发事故。

  (三)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氯酸钾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继续发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与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不间断。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许可备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各地区要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5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颁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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