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方案确定的任务,在2010年要完成80%以上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推荐5%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的目标。各地要根据企业实际,在4月底前上报推荐一级标准化企业名单,并做好指导和扶持工作。同时,对已达标企业要全部开展“回头看”,巩固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
(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地要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许可审查关,细化许可条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不具备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办法》的要求,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委托到地市,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确定审批流程,严格许可条件,切实发挥安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以及化工(含化学制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许可手续,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切实加强大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建议落实《指导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的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五)按照《指导意见》“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的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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