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243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延续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76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3303270310011 )延续 1 年6 个月。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省重点项目苍南县江南海涂围垦工程建设专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 号》精神,同意将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出让。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及时做好该采矿权出让后,按规定给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
三、该采矿权所采石料专供苍南县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所用,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关闭,并负责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