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辽政〔2010〕52号)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辽教〔2010〕16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辽宁工程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铁岭市政府,业务指导归省教育厅,学校所需经费由铁岭市政府负责。
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