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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矿区范围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矿区范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239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矿界范围的报告》(仑土资〔2010 〕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来文所述原因,同意你局提出的北仑区白峰镇郭巨长坑整合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方案,同意将开采规模调整为1300 万吨/年。

  二、请你局根据拟调整的矿区范围,重新做好该整合矿区采矿权有偿出让的相关基础工作,重新拟定该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并报经省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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