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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馒头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馒头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214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重新设置原长兴县和平盐湖石料厂采矿权的请示》(湖土资〔2010〕12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馒头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21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3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412527,Y:40487478。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长兴县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要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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