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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0〕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和规范性监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吉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本通知要求,必须认真执行《项目手册》定期报检备案制度。

  二、省级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手册》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手册》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项目手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续期、升级等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经营情况及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并如实记录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等意见。

  四、现行的《项目手册》文本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待全省房地产政务平台升级完善后,可在网上填报项目手册,并按要求上报、在线打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每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验,直至填报到该项目竣工为止。

  六、各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要通过实行《项目手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投资、施工等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根据建设项目每个月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填入《项目手册》。

  七、《项目手册》一式两份,项目竣工后,一份由开发企业持有,作为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依据。一份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项目监督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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