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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规范商品房屋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全部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的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要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打印备案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执行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卖小买大”等二手房交易的财政优惠政策。

  五、努力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随意增加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繁琐等问题。要依法管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代管其它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如三表检测、低压开关检测、防雷检测、暖气片检测等。

  六、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力度。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仍按20%执行。积极推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有条件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职工购房给予贴息。

  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制度。要加强市场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

  八、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全面实施城市、国有工矿、煤矿、林业、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廉租住房保障“六路安居”工程,改造建设面积2905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万户,使79万户、240万人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地要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按份共有产权、棚改解决廉租房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力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及时发放租赁补贴。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与泥草房改造统筹推进。继续实施煤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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