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吉建房〔2010〕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经省厅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0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确定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建设目标。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要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时向社会公示,稳定市场预期。所有设市城市要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设区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设区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要,自主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和住宅生产方式转变,大力研发、生产和使用节能、省地、环保、耐久型新技术、新产品,使住房建设朝着品牌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打造绿色建筑。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和拆迁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等环节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开发建设、违规变更规划、私自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行为。要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营行为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曝光,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