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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加强医师护士准入管理。组织做好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完善本市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完善医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继续做好《护士条例》宣贯工作,完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完善注册护士信息库,加强注册护士队伍的信息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做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初审,贯彻落实《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09-2011年)》,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

  (四)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和标准;继续做好卫生部委托省市管理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三、继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一)继续完善质控中心管理工作。发文成立新建的健康体检质控中心和重新招标的麻醉、超声、激光治疗质控中心;评估各质控中心的2009年度工作,部署2010年专业质控工作;审定下发3~5个质控专业的质控手册和标准;组织各质控中心开展一年两次的全市性质控督查工作;对本市3~5个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进行重新招标。

  (二)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根据卫生部的具体部署,制定并实施本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本市病历质量。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本市监测点医院的相关工作;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应用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完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转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临床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推进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工作;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文件有关精神,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改善入、出院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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