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3.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材,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的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委员会组成评选办公室:

  主 任:曲汗青 厅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成 员:许长发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主席

  王洪志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副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会委员会许长发、王洪志同志负责。

  四、评选办法

  各市、州建委、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的情况,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经厅党组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局)、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工作,所推荐的典型事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凡推荐“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文明岗”要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各级党委、工会印章。

  (四)各地、各部门的推荐表,请务于4月12日前报省建设工会,逾期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洪志

  联系电话:0431---- 82752339 / 13844075689

  邮政编码:130051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3409房间

  六、表彰

  评选出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将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