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材,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的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委员会组成评选办公室:
主 任:曲汗青 厅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成 员:许长发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主席
王洪志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副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会委员会许长发、王洪志同志负责。
四、评选办法
各市、州建委、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的情况,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经厅党组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局)、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工作,所推荐的典型事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凡推荐“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文明岗”要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各级党委、工会印章。
(四)各地、各部门的推荐表,请务于4月12日前报省建设工会,逾期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洪志
联系电话:0431---- 82752339 / 13844075689
邮政编码:130051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3409房间
六、表彰
评选出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将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