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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3.围绕目标管理开展督查

  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与12个盟市卫生局签订卫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涉及6类15项具体工作目标。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公正评价各盟市卫生工作情况,调动各级部门领导抓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卫生厅将采取跟踪督查措施,定期公布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4.进一步抓好决策督查工作的落实和反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和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强化决策督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督查工作要点,每季度向卫生厅办公室反馈一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注重时效,提高质量,全力抓好专项督查工作

  1.抓好卫生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等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承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落实事项的责任处室,实行跟踪督查,建立及时反馈工作责任制,确保会议各项议定事项的落实。

  2.抓好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建立和完善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实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强化办理责任制,做到批则必办、随交随办,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3.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注重办理效果,在抓落实、讲实效上下功夫,实现“开门办理”,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抓好办理过程中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切实增强专项督查工作时效性。办公室对专项督查事项要做到及时交办,并提出办结时限要求。承办部门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查办时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于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结也未说明原因的要进行催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查办工作的效率。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1.加强理论政策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深刻领会深化医改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提高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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