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鲁经信装字〔2010〕129号)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
汽车产业是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为做好全省汽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及促进汽车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经研究,确定对全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现状及“十二五”发展目标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整车。目前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整车(含新能源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用车(改装车)、摩托车生产企业,以及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已经生产尚未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二)零部件。2009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电机、控制系统等配件)企业,以及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零部件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发展情况
1、企业现状。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产品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情况等。突出优势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2、所在行业主要产品与技术发展方向与趋势。
3、“十二五”发展思路、重点和目标。
4、发展对策和措施,包括规划建设的大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水平、预期效益指标)等。
5、对促进全省汽车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二)市发展规划报告
1、本市“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及措施。
2、拟重点扶持发展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名单。
3、本市正在或规划建设的汽车及零部件大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水平、预期效益指标、建成时间)。
4、对促进全省汽车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建议。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企业采取填写调查表形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表《山东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各企业要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市发展规划调查,请根据调查内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形成文字报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