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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0年畜牧兽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0年畜牧兽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10〕1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畜牧兽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中央扩大内需全部畜牧兽医建设项目;
  (二)2006年至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草原防火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部、省、市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本市的项目检查方案,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督促项目单位将自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要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市该类项目总数5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市情况的基础上,对其中3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农业部将对其中10%左右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今年3-7月,省、市畜牧兽医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7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将除中央扩大内需畜牧兽医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以外的项目自查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省局负责将各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中央扩大内需畜牧兽医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按原渠道上报;6月30日前,各市畜牧兽医部门将项目抽查报告和项目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抽查报告应对项目抽查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包括抽查项目的个数、要求整改项目的个数等),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年度间的比较分析,对今年本市项目管理工作的新做法、好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尤其是对那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对不按期上报报告和填报项目实施情况的单位,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与今后项目投资安排进行挂钩。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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