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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3) 除上述必修和必选课程外,执业律师可自主选择其他课程学习。

  执业律师培训程序:

  (1)每年度初,由省律协和市律协设定执业律师的必修和必选课程,年中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执业律师选择必修、必选课程及其他自主选修课程进行学习。

  (2)执业律师的网络学习课时将记入考核时的继续教育课时。

  第七条 实习律师培训内容:

  (1)第四条第(一)、(二)项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有关管理法规培训,为必修课程;;

  (2) 专业资格培训,为必修课程;

  (3) 第四条第(三)至(五)项的业务培训内容,为必选课程,每人至少完成140课时;

  (4) 除上述必修和必选课程外,实习律师可自主选择其他课程学习。

  实习律师培训程序:

  (1)省、市律协为实习律师建立网络学习帐户,并指导其使用网络培训,通知其网络培训要求;

  (2)实习律师根据要求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学习,并在实习期内完成实习律师网络培训考试;

  (3)实习律师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并在线考试合格,视为完成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规定的25天基础培训。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八条 执业律师的网络培训组织按年度进行,执业律师每年须完成60课时以上的培训。实习律师实习期内须完成180课时以上的培训。学时累计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系统自动统计数据为依据。学时累计结果在当年度内有效。

  第九条 执业律师考核:在学时累计达标的基础上,对规定的必修课程,省律协将定期组织进行在线测试,在线测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在线补考一次。网络培训学时累计未达到规定要求,或综合在线测试成绩未合格者,按未完成《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规定的学习任务处理。

  第十条 实习律师考核:在学时累计达标的基础上,对规定的必修、必选课程,省律协将组织进行在线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在线补考一次。网络培训学时累计未达到规定要求,或综合在线测试成绩未合格者,不得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专题培训考试。

第四章 网络培训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培训采用统一安排、分级管理、自主选学的方式进行,省律协统一领导全省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市律协具体负责本市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的网络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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