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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竞赛内容和竞赛方式
  1.竞赛内容
  参赛队根据给定的任务书,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根据产品图纸要求,完成产品全部零部件的三维造型,并利用CAD/CAM软件、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或加工中心)和其它辅助工具,完成指定部件中零件的加工和部件的装配等工作。
  2.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选手为参赛学校2010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男女不限。比赛结束后应提交的内容有:
  (1)产品三维模型:根据产品图纸要求,利用CAD/CAM软件完成产品中所有零部件的造型与装配,并保存到指定的文件夹中。
  (2)零件工程图和产品装配图:根据造型结果,利用CAD/CAM软件自动生成全部零件的工程图和产品的装配图,并保存到指定的文件夹中。
  (3)产品实物:利用现场提供的软硬件条件,完成指定部件中所有零件的加工与装配,并交到指定地点。
  四、竞赛规则
  1. CAD/CAM软件及后置处理程序、数控铣床、数控车床、机床操作说明书、刀具、夹具、量具、工具等,由大赛统一提供,不得自带。零件加工,各参赛队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手工编程。
  2.比赛分批次进行,参赛队的出场顺序和各批次的竞赛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同批次的参赛队采用相同的竞赛试题。
  3.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在比赛前30分钟领取比赛试题,自行进行工作分工并制订工作方案和零件加工工艺;比赛前15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4.比赛时间为6小时,连续进行,包括产品造型、零件加工、部件装配和清洁整理时间;竞赛过程中,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都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比赛开始45分钟以后,参赛队可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进入赛场进行指导。指导仅限于口头指导,不得进行任何操作。指导时间为15分钟。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
  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并将现场设备、设施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
  比赛设备,包括微机两台微机二台,可与机床通讯连接或通过读写卡进行数据读写;两台微机都安装有竞赛所需软件。数控铣床一台、数控车床一台(均为FANUC系统),钳工台、台钻等。零件材料为45号钢。
  竞赛软件:UG NX软件、Pro/Engineer野火版、Cimatron E软件、CAXA制造工程师、CAXA数控车软件。
  六、评分方法
  各参赛队的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产品造型成绩、零件加工成绩、现场操作成绩。
  1.产品造型成绩包括造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工程图与所提供图纸的一致性等。
  2.零件加工成绩包括尺寸精度、形状精度、位置精度、表面质量、装配精度、加工时间、加工成本等方面。
  3.现场操作成绩包括工艺合理性、文明生产、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职业规范、环境保护等方面。
  4.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产品造型部分占30%,零件加工部分占60%,现场操作部分占10%。
  5.竞赛名次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当总成绩相同时,再按照零件加工成绩、产品造型成绩、现场操作成绩排序。
  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须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复杂部件造型、数控编程与加工”项目竞赛须知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保证大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参赛各队须严格执行。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学院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带入赛场。
  2.在竞赛的规定时段内,禁止指导教师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
  三、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选手本人及所在参赛队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3.参赛选手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4.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
  5.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在指定地点制订工作分工和工作方案。
  6.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进入比赛工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并确认设备、工件毛坯、工具、量具和刀具等,并签字确认。
  7.比赛时间共6小时,连续进行,包括产品造型、零件加工、部件装配和清洁整理时间等。
  8.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操作,比赛开始计时。
  9.参赛选手须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身、设备安全。
  10.参赛选手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动机床进行加工操作;开动机床开始加工前,应该先进行程序校验,程序第一段严禁使用G00指令。并且,必须举手示意裁判员对机床状况和编制的加工程序进行安全检查,经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实际加工。
  11.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撞刀、掉刀、加工过程中工件掉落、机床各部件之间的干涉等情况),裁判员将立即中止参赛队比赛,报裁判长批准,取消后续比赛资格。
  12.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时,参赛选手应提请裁判员到故障机床处进行确认;对于确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短暂停机和时间损失,由大赛裁判委员会对该参赛队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
  13.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各参赛队应准备停止加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将机床各执行部件停止在适当的位置、卸下工件、刀具、切断机床电源等;比赛时间到而未停机者将被酌情扣分。
  14.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其测量方法等造成的测量误差结果自负。
  15.参赛选手应爱护、保养、保管好参赛物品,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16.参赛队完成比赛任务时,须按指定文件夹存放文件或将实物交到指定地点。
  17.裁判员对实物和文件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8.参赛选手完成提交后,应对比赛工位进行清理,将机床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能离开赛场。
  19.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20.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本竞赛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附件 6: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代表队项目报名表

参赛院校

 

参赛项目

 

领 队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参赛队员

姓 名

性别

职责

选择软件

    
    
    

所在学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大赛组委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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