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赛规则
1. 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专项的比赛。
2. 参赛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参加比赛,不得调换参赛顺序及时间。
3. 大赛统一提供服务器、路由器及交换设备等赛事相关的资料、设备、软件。参赛选手不得携带参考资料、通信设备、存储设备、电子工具等进入赛场。
4. 参赛队在各竞赛专项工作区域的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5. 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6. 赛题以纸质版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纸质版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7.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 参赛队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9. 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可离开赛场。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室内场所,照明、供电等齐全,室温适宜、符合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空调。竞赛场地为半公开场地,做到公平公开;竞赛10组同室,每组用隔段隔离;每组配置10接口插排一个。
(二)竞赛设施
配置设备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包括工作台、计算机等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以下硬件环境:
每小组4台计算机、3台路由器、3台三层交换机、1台二层交换机和相应的耗材,共分十组进行竞赛。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以下软件环境:
Windows XP Pro SP3(中文版)
RAR 3.8 (中文版)
Microsoft Office 2003 SP3 (中文版)
Windows 2003 Server R2中文版 SP2
RHEL (红帽Linux企业版服务器)5.0
TFTP Server
VMware Server
本大赛执委会提供相应软件环境,所提供软件均不提供原介质包以外的第三方插件。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比赛时间为240分钟;各赛项的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3人团体项目)
企业网络搭建要求网线制作正确、交换机和路由器配置正确合理、VMware Server使用熟练、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和Linux)的安装与配置正确、线缆制作等。
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专项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团队总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竞赛总分满分为100分,各步分别得分。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和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主裁判在10分范围内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
成绩比例:网络搭建部分80%,Windows系统部分10%,Linux系统部分10%。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场设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3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诉的答复。如受理申诉,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方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4.参赛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赛场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复诉。
4.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计算机网络设计、实施与测试”项目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学院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经所在学校资格审查后确定。指导教师随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允许更换。
2. 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指导。禁止将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带入赛场。
3. 在竞赛的规定时段内,禁止指导教师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
三、竞赛选手须知
1.竞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选手凭证进入赛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组委会提供),不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竞赛承办单位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局域网,不允许上外网,电脑的USB接口贴封条,选手在竞赛期间不得复制文件)。
4.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但不得动手操作任何设备。
5.各参赛队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入场,入场后与赛场工作人员共同确认操作条件及设备状况,确认材料、工具等状况。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7.在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8.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9.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10.每个参赛队需要将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以“2010SD××(2位数字,竞赛队编号)R(路由器)或S(交换机)X(设备编号)”文件保存在指定的PC机中,例如竞赛队编号为01的参赛队伍配置的编号为3的交换机需要将其配置文件保存为2010SD01S3,参赛队要确认裁判员在比赛后通过U盘剪切相关配置文件,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总裁判长1 名,裁判长1-2名,裁判若干人(根据具体参赛队情况确定)。。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或总裁判长裁决,总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由裁判组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处理。
附件4:
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零部件CAD与模具设计制造”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零部件CAD与模具设计制造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模具CAD/CAM技术的应用能力、模具加工设备的操作能力、模具零件加工工艺制定与实施能力以及质量控制和团队协作能力,引导我省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专业改革,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培养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我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竞赛内容与竞赛方式
1.竞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