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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补助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㈡项目内容
  1、加强人员培训。对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妇幼卫生监测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今年的培训重点是督导规范指南及其要求。各级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疾病诊断和防治能力,提高重大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跟踪随访及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等专业技能水平,保证妇幼卫生监测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转,结果准确。
  省妇幼保健所承担省、市、县(市、区)级妇幼卫生监测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监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乡(镇)、村级妇幼卫生监测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
  2、强化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管理。全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通过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网络版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省、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审核。
  3、完善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以医院为基础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的网络直报由监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省、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审核。
  4、完善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在济南市中区和菏泽市单县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进一步完善基于村-乡-县三级数据采集和报告流程,完善多部门参与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生婴儿随访工作,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逐步完善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系统。
  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的网络直报由监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省、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审核。在有条件的监测县(区)开展基于乡级人群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的网络直报工作。
  5、重视监督指导。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要逐级全面进行监督指导和查漏工作。监督指导的重点是检查培训质量、网络直报质量、出生缺陷诊断质量、漏报调查开展情况、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质量和各级政府对该工作补偿经费的落实等方面。
  区对社区、乡(镇)对村,利用每季度例会制度进行质量检查;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任务由监测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并将质量调查结果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和市级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查和评审,对质量检查和各种表、卡或漏报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市、县,应责成该地区迅速纠正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市级质量控制工作在省级的指导下进行,被抽查的市,市级质量控制与省级质量控制同时进行。
  三、项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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