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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补助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中央补助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2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现将《2009年度中央补助山东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009年中央补助山东省妇幼卫生
监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实现《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长期目标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准确、及时、动态地监测我省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等相关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㈡年度目标
  1、加强各级监测人员培训。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开展基于乡级的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的试点工作。
  3、进一步完善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2个国家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县(市、区)工作合格率达100%,并全部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
  4、加强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监测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㈠项目范围
  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覆盖我省10个市所在的16个监测县(市、区),其中,济南市6个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日照市1个区(东港区)、临沂市两个县(临沭县、蒙阴县)、菏泽市1个县(单县)、烟台市1个县级市(蓬莱市)、威海1个县级市(荣成市)、泰安1个县级市(新泰市)、滨州1个县(邹平县)、潍坊1个县级市(昌邑市)、德州1个县级市(禹城市)为国家级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县(市、区);济南市市中区和菏泽市单县为国家级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县(区)。山东省立医院等29所医疗保健机构为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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