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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㈤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清理非护理岗位占编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全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应达到1:0.6,重点科室应达到1:0.6-0.8(设定条件为全院床位使用率85-95%),重症监护单元(ICU、NICU等)为1:2.5-3,CCU为1:1.5(设定条件为床位使用率75-85%或使用有创呼吸机治疗病人不超过40%的情况下)。医院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机动护士库,以满足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应急调配使用。

  ㈥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护士需要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㈦实施临床“现场管理式”的护理质控模式,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和指标,加强基础护理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患者得到实惠。

  ㈧建立垂直护理管理体制,精简护理行政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护理部直接参与全院护士的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实现护理部责权统一。

  ㈨切实加大对护理改革的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在分配机制上向临床一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风险高、夜班多的岗位倾斜,逐步实行同工同酬,调动护理队伍的积极性。

  ㈩医院要加强药品、物资、维修、送检、安全、膳食、陪检等方面的保障支持力度,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做到护士上班时间不离开病房,确保护理服务内涵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㈠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制定山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做好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院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和省(部)属医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立重点联系医院,组织开展培训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㈢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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