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有序规范采砂采矿,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交通国土科。
(八)突出以人为本,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134、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5、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36、积极推行“五险合一,地税征收”、社保“一卡通”等做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政策措施,实行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经贸科。
137、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38、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建设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建设科。
139、重视发展残疾人、红十字和福利慈善事业,成立市慈善总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政法科。
14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卫生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实行大病统筹补偿。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完善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监测和防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141、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十百千工程”,提升教育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80%以上学生就读达标高中的目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婴幼儿早期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142、创新计生工作机制,更加注重生育关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牵头单位:市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143、加快推进漳州体育场建设,推动县(市、区)新建一批体育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市第六届农运会,积极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144、认真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计财科。
145、深入实施《文化强市纲要》,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
146、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重视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推进文化精品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科室:市政府办社会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