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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10〕7号)


  2009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81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1.287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国基路南、同庆路东;
  2.淮河路南、秦岭路西;
  3.寒山东路南、冯庄东路西;
  4.银河路南、文化北路西;
  5.科学大道南、长椿路东;
  6.新龙路南、雪松路东;
  7.海桐街南、科隆路西;
  8.经北四路南、经开第十八大街东;
  9.规划路南、经开第十五大街东;
  10.南三环南、经开第八大街东;
  11.南三环南、第三大街东;
  12.南三环南、第三大街西。
  13.动力北路北、圃田西路西;
  14.商都路南、圃田西路西;
  15.汉风路北、博学路西;
  16.龙湖中环路南、龙湖外环西路东;
  17.一O七国道西、东风渠北;
  18.北三环路南、龙湖中环路西;
  19.北三环路南、龙湖中环路东;
  20.龙湖中环路南、规划道路西;
  21.孙庄南路南、凯旋南路西;
  22.新柳路南、索凌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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