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证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制定的措施:
为保证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试点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试点省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6、家电下乡的中标流通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2)资信状况良好;(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7、家电下乡财政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具有东莞市农业户籍的农户(以户口本为准),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申请财政补贴。
8、目前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产品种类有:
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计算机、热水器、空调、摩托车、微波炉、电磁炉。其实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9、家电下乡产品的限价:
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计算机、热水器、空调、摩托车、微波炉、电磁炉最高限价目前未出台,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正式发文为准。
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可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http://jdxx.zhs.mofcom.gov.cn/-补贴产品栏中查看)。
10、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