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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家电下乡政策法规

东莞市家电下乡政策法规
(2009年7月10日)

  1、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全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2、实施家电下乡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家电下乡,是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3、实施家电下乡的主要措施: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省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4、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的主要措施:
  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
  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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