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和健全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机制,“东莞市TFT-LCD龙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东莞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全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政策的战略决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工作会议和现场办公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全市重大项目工作动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领导小组的各项规划、决策,认真落实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及时将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领导小组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构建和完善重大项目科学决策制度
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研究提出当年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向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设计、技术鉴定报告等,原则上要经有资质的咨询和研究机构编制。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有关情况从咨询专家库筛选有关专家组成项目咨询专家组,专家组从项目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能耗、对生态环境影响等各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并形成综合评估论证意见提交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产业发展政策及专家组论证意见,因应企业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和项目投资建设的进度、投资规模以及达产后预期产值、税收贡献等,针对不同的项目的“个性化”需求,“量身订制”,研究提出当年度重大项目及支持计划,报经市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模式研究批准同意后下达。期间若有新增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呈报市政府研究讨论。重大项目的资助资金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制定优惠政策,打造重大项目投资优质环境
加快围绕重大项目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打造我市优质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产业龙头项目落户我市。首先,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政企合作共建和退出机制。由于多数重大项目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对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重大项目,我市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5%的额度内,以资本金或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作价参股项目合作建设。待项目达产或若干年内,政府资产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推动企业上市、溢价转让、置换等方式实现撤资退出。其次,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凡获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在国家、省、市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额度内,对获得国家立项并获得国家财政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由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对获得省立项并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扶持资金扶持建设液晶电视集成制造示范生产线,扶持建设OLED显示屏示范生产线,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应优先考虑列入年度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融资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资助计划。再次,政府资源重点向重大项目倾斜。对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在用地指标、规费减免等方面要确保优先调剂解决,对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先租赁后赎买的方式,或以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