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
4.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总结2007-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摊点,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健康市场创建活动。
3.贯彻落实《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力度。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质监局:
1.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督促中小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落实除“四害”措施。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健康企业建设。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林水局:
1.加强市区河道配水的调度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保持管辖河道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