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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2.积极开展系统和部门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职业病防治;贯彻执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控烟工作。
  3.启动系统和部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整理2007-2010年台帐资料并归档,做好2011年复评迎检准备。
  4.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完成建设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指标。
  (二)分类任务。
  市建委: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围栏作业,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净车出场;落实环境保洁、除“四害”和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工地及周边环境、民工生活区卫生符合有关要求,工地公厕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对市政道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旅委:
  1.加强星级宾馆(饭店)行业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除“四害”和食品卫生等达到有关要求。
  2.加强导游服务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
  市城管办:
  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背街小巷、人行天桥桥面保洁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区和市固废直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垃圾箱及周边地面清洁卫生。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四害”密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4.督促各区加大撤村建居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长效保洁措施,提高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5.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总结2007-2010年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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