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继续实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等场所和“八小”行业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管理;督促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自来水消毒设施到位,运转正常,水质余氯合格率保持98%以上;落实改厕项目配套经费,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力度,无害化厕所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和简易棚厕。
5.加强除“四害”工作。落实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规范“四害”密度监测;开展公共环境除“四害”社区亮牌服务和“灭鼠屋”试点;依法加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农贸市场、“八小”行业经营单位除“四害”工作。
(二)分类任务。
上城区:
1.培育20个杭州市健康单位。
2.在3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加强湖滨特色街区、清河坊历史街区、吴山广场和中山路御街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4.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容秩序管理,提高保洁质量,规范“八小”行业管理,巩固和提升改造成果。
下城区:
1.培育20个杭州市健康单位。
2.在4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加强武林街道、天水街道等中央商务区背街小巷的市容秩序、环境保洁和流动摊点管理。
4.进一步完善东新街道、石桥街道等区域的城中村和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八小”行业管理,提高环境保洁质量,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拱墅区:
1.培育20个杭州市健康单位。
2.在3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500座。
4.加强钱江市场(含通讯市场、服装市场、鞋城、箱包市场)及周边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汽车北站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江干区:
1.培育20个杭州市健康单位。
2.在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3.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1500座。
4.加强主城区撤村建居社区(城中村)、九堡客运中心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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