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委托市爱卫办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市)和部门将予以表彰。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一、2010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认真实施《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建设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制订《杭州市爱国卫生“十二五”规划》,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和各类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新思路、新技术,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面完成“十一五”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和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和居民健康水平。全市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达到82%,市级以上卫生村达到6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水质余氯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建立监督检查考评机制,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慢性病干预控制”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贯彻执行《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和健康单位建设;广泛开展城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完成建设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