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代中药。以鲁南制药、国风药业、山东福胶、东阿阿胶、沃华科技、烟台绿叶、方健药业、山东凤凰、菏泽步长、宏济堂等企业为骨干,以中药现代化为契机,大力提升我省中药发展潜力,积极开发重点中药品种和植物药,加强中药品牌建设。
1.大力开展中药生产工艺创新,促进现代生产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融合。积极推广生物酶仿生提取、膜分离、超临界萃取等新技术、新工艺在中成药研发和生产中的应用,不断提高中药提取、提纯水平,走中药现代化之路。
2.加强中药工艺标准化研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研究、地道药材有效组分和成份的确定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药生产规范和标准,确保中药质量可控和安全。
3.支持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鼓励企业围绕名优产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巩固名优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优势,同时积极开发国外市场。重点发展阿胶系列、金银花系列、银杏系列、丹参系列、三鞭系列、肛泰系列、心可舒、养心氏滴丸、苦甘胶囊、芪黄胶囊、天丹通络、复方川芎胶囊、高含量西洋参提取物等。
4.加强地道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桔梗、木瓜、栝楼(瓜蒌)、北沙参、地黄、黄芩、黄芪、徐长卿、丹皮、玫瑰、菊花、远志等地道药材基地建设和发展,强化中药GAP认证工作。
(五)医疗器械。以威海威高、新华医疗、山川器材、百多安、中保康等企业为骨干,巩固常规医疗器械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具的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器械新品种。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国际认证工作力度,积极以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国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基地。到2012年,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1.高精尖诊疗设备。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逐步建成国内高技术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数字化X射线诊断设备及核心件、中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核心件、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滤器、血浆溶解箱研发。重点研发彩色超声波、脉动真空灭菌器、放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新型药物涂层缓释心血管支架、中心静脉导管、血液净化类产品等项目。推进医用激光器与电子计算机、光纤、图像分析、摄像录像、荧光光谱、超声技术等新技术结合,提高激光诊断治疗水平。支持引进开发准分子激光器、自由电子激光器、X波光段的激光器、医学影像设备、X射线诊断系统和医用诊断仪CT等项目。
2.植入器械。重点发展纳米生物技术用于人工植入体,如心内导管、心脏电生理导管、先天性心脏封堵器、大血管覆膜支架、血管内滤器、肠道、可降解食管、胆道、气管支架及心血管支架、可降解聚丙烯注射器等项目。大力推进纳米技术在骨科系列产品,人工肺、人工肝、人工肾、心脏支架等医疗设备中的应用。
3.新型包装材料。加快“预灌封”注射器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高“预灌封”注射器产品在药品针剂、疫苗中的使用率。
四、资金扶持政策
设立新医药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重大创新药物和技术研发成果奖励和新药产业化、优势产品提升、中药材基地建设的项目补助。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
(二)支持创新新医药成果研发。对一类新药、二类新药、三类新药、中药六类及以上产品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医疗设备和器械给予适当奖励。
(三)支持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的提升。对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支持中药材生产GAP(良好农业规范)基地建设。对通过国家GAP认证的中药材基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其他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提高对新医药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新医药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三)土地优惠政策。对列入省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计划的重点项目,如需要新征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落实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