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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标准采纳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省内新材料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金融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六、税收扶持政策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其他政策

  (一)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材料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材料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等,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各市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关于促进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医药是以基因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型制药技术等相关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兴产业。为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发展现状

  (一)现状。

  2009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654家,实现销售收入1310亿元,利税186亿元,利润128亿元,工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居全国前列,形成了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制药机械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销、研、教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开发体系趋于健全与完善,专业科研、设计、教育水平逐步提高。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连年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引进国外先进制药设备,企业装备和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优势产品地位加强,原料药年产量达到25万吨左右,生产总量居全国第二位。头孢类原料药物已形成规模,生物制药发展取得了一定突破,生物药品销售额2009年突破100亿元。骨干企业保持较快发展,威海威高销售收入突破70亿元,齐鲁制药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10余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百强。

  (二)主要问题。

  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入不够,研发水平较低,真正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少,国际竞争力薄弱。

  二是结构不尽合理。“小、散、弱”的问题比较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够;优势产品方面主要以原料药为主,科技含量高的生物制药、基因工程药品、新型制剂不多;产业布局方面,化学药品比重较大,中药和高档医疗比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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