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0〕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订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及任务分工
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二)加快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
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我市国家机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和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研究修订《
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
积极申请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推进小组,以政府为主导,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争取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在优惠政策、技术的支持。重点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方面进行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三、加大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