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0年第三次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3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0年第三次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0〕3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0年第三次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58.4231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57.799公顷,划拨道路预留用地0.6241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纸制品业*卫生用品、电子设备制造业*通讯电子产品、橡胶制品业*轮胎生产)。该三宗地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334号、闽政地〔2008〕27号、闽政地〔2008〕255号、闽政地〔2009〕576号、闽政地〔2010〕54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