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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教直助〔2010〕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和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36号),体现了省政府对创新和构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高度重视。为此,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新机制。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三是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各类急需专业,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层次分时、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导,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为核心,以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普通高中建立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教育助学金和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从2009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免除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鼓励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调整和优化教育结构。三是扎实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工作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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