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编办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政文〔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重才、育才、聚才、用才”工作要求,改善和优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人才队伍,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委人才〔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 工作目标
(一)通过人才引进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和“人才兴院”工程;优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提高我市医疗和科研工作水平。
(二)通过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拓展我市学科和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面,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二)按需引才,结构合理;
(三)注重能力,不拘一格;
(四)坚持标准,质量优先;
(五)公开、公平、透明、规范,优胜劣汰。
第三章 人才引进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根据市人事局每年编制发布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专业目录。
第五条 引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