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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定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3)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全市各类媒体要逐步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教育频道,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实施)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所规定疫苗。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从2010年开始,做好国家新增的以下项目(由市卫生局、市人口委、市残联负责实施):
  ①为符合条件的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到2011年接种4869人。
  ②开展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到2010年完成对2000名目标人群进行宫颈癌筛查的任务。
  ③每年为2000名左右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④完成省下达我市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的任务;
  ⑤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1年完成2000户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区、市卫生监督所建设。(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委、市残联负责实施)
  (2)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3)落实传染病区、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财政按比例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地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实施)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委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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