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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按照定额定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社会力量举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向和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服务整体水平。(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绩效工资等管理。(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市财政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逐步在农村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乡镇医务人员联系村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中老年人保健等服务。认真执行分级诊疗标准和技术准入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级卫生组织整体服务效能。(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3)对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确定人员配置标准,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2011年,城市、农村建档率均达到60%。(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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