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嘉峪关市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3所镇卫生院建设,完成14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新建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补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实施)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选用一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乡村医生。认真落实好省上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万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组织二、三级医院医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提高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水平。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3)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和落实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4)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力争到2011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公立大中型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