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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10〕25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嘉峪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0-2011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以及《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精神,稳步推进嘉峪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两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初步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药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水平明显提升,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甘肃省前列。
  二、着重抓好四项改革,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两年内我市除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外要着力抓好四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两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并保持在9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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