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程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统一组织和部署,按照程序分步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5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数量、招聘条件、报名办法和主要时间安排。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工作于5月中旬开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者以区县为单位填报应聘意向,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区县。
2.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应聘意向、考生类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交电子照片。
3.对于报考人员,不收取报名费用。
4.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发布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可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笔试于6月初举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一科,即“2009年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形式为全部客观题,重点考核应聘毕业生的基本素质。考试时间为2小时。
2.依据考生报名情况划定考区,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考场,并完成考务准备工作。
3.考试结束后,由全市统一组织阅卷,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时将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在网上发布,供考生查询。
4.各区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向应聘者下达面试通知。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比例为1.5:1。
5.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区县,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四)面试
6月下旬,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县人事局、社会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拟定聘用人选,并可结合应聘者自身条件和意愿,初步分配工作岗位。
(五)考察、体检
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事局、社会工作部门组织各街道、相关社区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者名单,全市统一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七)聘用
公示期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被选聘者与聘用社区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