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50号)
各区、县人事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全市各社区工作,特制定《关于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现就做好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实际,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符合基本进京条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3.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6届高校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
二、选聘人数
按照“每个社区一名大学生”的原则,2009年计划选聘人数为2600人。其中,从2006年大学生“村官”中选聘的人数为600人。
三、组织实施
2009年度选聘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从5月份启动,到6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