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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动物诊疗许可一证一档,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报告等应当纳入档案保存。
  六、动物诊疗机构备案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对辖区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统计汇总,将《动物诊疗机构备案表》原件及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局兽医管理处(yp751010@yahoo.com.cn)备案。
  七、其他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的通知》(京农法字〔2005〕3号)中的《北京市动物诊疗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通知中未提到的动物诊疗机构相关管理工作,请遵照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第19号令)执行。

  附件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规范(略)
  3:动物诊疗机构备案表
  北京市农业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动物诊疗

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场所使用

面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 新申请

□ 变更

人员情况

管理人员

执业兽医

其他人员

总计

 

 

 

 

诊疗活动范围

□ 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

□ 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含颅腔、胸腔

和腹腔手术)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

审核情况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设施设备清单                   (  )

管理制度文本                   (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现场审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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