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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备案程序
  (一)学校到备案办公地点领取《备案表》,也可以从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站(同上)下载;
  (二)学校根据备案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三)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文号,加盖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由学校取回,学校应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word格式);
  (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五)民办高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办公地点。
  五、备案工作要求
  (一)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备案,分别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学校应在完成当年收费审批和备案工作后,再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在市教委进行审核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在所属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收费备案;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
  (四)简章和广告内容需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文号不变;
  (五)如果学校的备案材料与往年已经备案的材料内容一致,可简化备案手续。
  六、备案受理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七、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市教委为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三层)。
  联 系 人:刘晓芳  李淑芳
  联系电话:62384217-8008/8009;62383547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2011学年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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