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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教民[2010]2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高校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京教高〔2007〕2号),2010-2011学年本市继续实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的,2010-2011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简称民办高校,下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进行备案。
  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备案材料
  (一)民办高校应报送如下材料:
  1.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一式2份),样稿应含文字、图片等内容,有音像内容的应报送音像制品;
  2.《2010-2011学年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学校或可根据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报送并索取经同意备案的《备案表》份数);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当场审验后由学校保存;
  4.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
  (二)民办高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若与往年已提供过的材料相同,可不再重复提供):
  1.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应提交教育部或市教委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市外国专家局批件复印件;
  2.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学校与国内其他学校进行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如合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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