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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集中办理以前年度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税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集中办理以前年度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退税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退税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北京地区宣传文化行业新一期退税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规范退税工作,我们将对至今还未申报2008年度以前退税的出版社、报社及杂志社进行集中办理初审,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出版社、报社在2010年3月24至26日上午9点至11:30到财政部北京专员办(紫竹桥向西200米路北鑫正大厦)办理审核,在办理之前请先到纳税所属区财政局盖章;杂志社在24日之前到纳税所属区财政局办理初审。

  二、申报税款所属期限

  2006年度至2008年度缴纳的增值税。

  三、退税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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