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储备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确保饮用水安全。(5)出台我省重金属地方排放标准。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铅锌冶炼行业、采矿选矿行业地方标准。(6)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并建立完善档案,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结果;逐步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
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2.责任单位。第(1)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配合;第(2)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第(3)、(6)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第(4)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第(5)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3.工作时限。第(1)、(2)、(3)项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第(4)、(5)、(6)项工作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不含重金属在线监测)。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1.工作内容。
(1)依据国家制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予以限期治理。
(3)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在部分重点防控区域组织实施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4)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加快对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其他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对已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河流,因地制宜进行处置和修复。
2.责任单位。第(1)、(2)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第(3)、(4)项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主办,省财政厅配合。3.工作时限。以上各项工作应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2011年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1.工作内容。
(1)组织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