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加快建立以集聚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多元化投入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集聚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部分,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可优先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引导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优质资产向集聚区投资开发公司优化配置,增强投融资能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取BOT(基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的“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BT(投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移交”投资模式)、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投资建设集聚区基础设施。

  (九)土地保障机制。省政府下达各省辖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集聚区用地需求。集聚区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可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报批。符合集聚区规划的项目,可按供地政策优先供地。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原则上,省辖市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级开发区相应标准,县域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省级开发区相应标准。

  (十)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的作用,为集聚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加大对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织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将集聚区企业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资金投向,优先安排集聚区项目。

  (十一)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建立完善以专业培训、专家指导、选派挂职、人才引进相结合的集聚区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将集聚区各类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扩大省、市级财政投入比例,支持开展面向集聚区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教育集团发挥自身优势,培育高水平技术工人。要加快开通集聚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集聚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各省辖市在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住宅公寓、风险投资和商业担保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鼓励采取组织专家组巡回服务指导、选调优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等方式,提高集聚区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