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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规范运作。“二选一”试点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为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定、有序、顺利推进;要坚持规范运作,建设成本独立核算,建房资金自求平衡,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三、试点内容、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内容。“二选一”试点是指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承包地换城镇社保任选其一、分步推进。先期的“二选一”试点选择以农户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不变,农民的户籍身份保持不变。农民集中居住后,鼓励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整理为耕地或存量建设用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二选一”试点在五县(市)(不含城关镇和街道)范围内共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中以整村推进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为主,以零星置换为辅,可结合下山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空心村整治及园区开发等项目进行宅基地转换城镇公寓式住房工作。
  (三)试点条件。1.大部分村民已从事二、三产业,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意愿且愿意放弃宅基地;村级班子团结,群众威信高,办事能力强。2.村民居住相对分散,宅基地户均占地面积较大,具有宅基地整理和集约利用的潜力。3.有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建设农村居民公寓式住房的用地空间。4.有一定的产业基础,能基本满足农民的转岗就业要求。
  四、相关政策
  (一)优化村镇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试点乡镇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并将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经省政府确认可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项目用地,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纳入建设用地布局,确保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建立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机制。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住房工作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条件允许的也可跨乡镇进行。跨乡镇置换的农户享受本乡镇农户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同等待遇,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的农户不再享有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权利。农村社员退出或放弃宅基地申请后,其原有身份不变,不影响享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其他权益。在宅基地置换城镇公寓式住房过程中,要正确界定享受的人口数量、置换的面积,合理评估农村原有住房的价格,正确核算、合理确定城镇住房的价格。每人享受安置面积及费用按照试点县(市)已有的农村住房拆迁安置有关政策执行。扩面部分要根据当地情况由物价部门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指导价。整村置换的试点项目中,可根据实际预留部分办公、商业用房,与原村集体建设用房置换,作为村级集体发展和农村社区、村经济合作社办公用房。
  (三)保证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用地,试点乡镇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专项用地指标可优先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中予以解决,专项下达。加强对宅基地的整理复垦,定期验收,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占补平衡。复垦节约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保证当地农民住宅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由政府按市场价格统一调剂。政府调剂指标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宅基地复垦、集中住房改建的公建配套及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的政策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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