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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2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
“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34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定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的总体方针,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二选一”试点,促进农村宅基地与城镇房屋产权制度的有效对接,引导农民住房由分散居住向中心城镇适度集中,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承包地与现代农业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有效对接,引导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改善农民生产方式。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二选一”试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不得强迫命令;要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确保农民受惠得益。
  (二)科学规划。农村居民公寓式住房建设要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谐性,突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俗文化、地方特色,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眼前与长远、住宅集聚与产业发展等关系,防止和避免二次拆迁、重复建设等短期行为。
  (三)节约用地。农村居民公寓式住房建设要具有一定的建设规模,项目选址要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废弃地;要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坚持控制总量;要落实责任制,搞好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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